解析:
(1)被拆迁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补偿金额等于该房屋补偿单价乘以其居住房屋的建筑面积。
对于同一拆迁区域内拥有多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被拆迁户,需要根据房屋结构以及其等级进行划分并单独计算补偿金额再将所有补偿金额相加得出最终结果。
(2)宅基地所有权区位补偿金额则等于综合补偿单价乘以已经确定的宅基地土地补偿面积。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那些尚未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性建筑物,我们会按照其重置成本与剩余使用期限来进行补偿,但不会给予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金额。
关于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单价以及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单价,这两个数值将会由市国土房管局根据从化市的国民经济发展状况、从化市国有土地所有权基准地价以及房地产市场的变化趋势进行适时调整,并且经过市人民政府的批准之后,会定期对外公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