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家庭因拆迁而分配得房产,但父母未履行给予义务时,依据相关的安置补偿协议即可进行处理。
若子女在该房屋所有权中并无份额,便无法提出对该房产的主张;
反之,若子女享有份额,则可先尝试与父母进行深入的协商和有效的沟通,以明确属于子女的那部分权益。
如若协商不成,子女亦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父母归还其应有的份额。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