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此次涉及二手房抵押的交易行为过程中,若未签订具备法律效力的书面合同,则该类合同将会被判定为无效合同。
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之规定,为了确保债务的顺利履行,债务人或第三方可以选择不转移财产的实际占有权,而是将该财产作为抵押物抵押给债权人。
在这种情况下,当债务人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出现了双方事先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特定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对该抵押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在此条款中,债务人或第三方被称为抵押人,债权人则被称为抵押权人,而提供担保的财产便被定义为抵押财产。
因此,在进行二手房抵押交易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书面抵押担保合同,并且及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只有这样,抵押合同才能依法成立并生效,抵押权也会自登记之日起正式生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