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以下为六类实行一审终审制的司法案例类型:
1、涉及到选民资格认定的案件;
2、涉及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的案例;
3、关于判定公民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或是限制其民事行为能力的案件;
4、关于确定某项财产属于无主状态的案件;
5、确认经过调解达成的协议的案件;
6、针对担保物权的实现事宜进行裁决的案件。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