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的拆迁补偿事宜中,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差异:
1.国有土地的拆迁补偿费用涵盖了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由于征收房屋而导致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以及因征收房屋而引发的搬迁、临时安置等环节的补偿。
2.集体土地的拆迁补偿费用则囊括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方面的费用,同时也包括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关于国有土地的所有权归属问题,我们需要明确指出,它归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体公民,每一位中国公民都是国有土地的共同拥有者,因此可以说国有土地属于“大众”所有,由人民政府作为全体中国公民的代表来行使所有权。
相较之下,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人则为农业集体经济组织,非集体组织成员对于该集体组织所拥有的土地并不享有所有权,因此可以认为集体土地属于“小众”所有,通常情况下由集体组织代表其成员来行使所有权。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