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处理关于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程序中,法院的管辖权通常以协议为首要考虑因素,即当事人有权利通过书面形式明确选择被告的住所地、合同的具体履行地点、合同签订地、原告的居住地以及标的物所在地等任何与争议事项具有实际关联性的地点作为管辖法院;
然而,如若未能达成书面协议,则依据法定的管辖规定来决定。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当未明确约定管辖法院时,案件的审理将交由被告的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负责。
此外,还有其他一些法律规定需要遵守。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五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