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以下是我们提供的文件和材料清单:
1.安全检查制度的副本;
2.由专职安全人员详细记录的施工安全日记;
3.包含所有项目安全检查资料,包括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及其相应的复查意见;
4.关于本公司或所属分公司对项目进行安全检查的相关资料,同样包括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及其复查意见;
5.来自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检查机构针对项目所发出的改进、整改或停工整改通知书,以及在完成整改后填写的复查申请批复书;
6.安全教育制度的副本;
7.三级安全教育的具体内容;
8.新入场工人三级安全教育的登记汇总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九条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