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行人均未行走于人行横道上而遭撞击的责任问题,需要依据事故现场的具体情况以及事故发生的内在原因进行综合分析。
一般而言,机动车作为肇事者理应负担起该次事故中的全部责任;
但若受害方能够提供充分证据以证明行人自身也存在过错行为,则机动车方所承担的责任可相应减轻。
在任何情况下,若无法证明行人对事故的发生具有责任,则机动车方必须独自承担所有责任。
尽管行人并未按照规定行走于斑马线上,然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机动车仍须履行避让行人的义务。
倘若机动车已采取了必要的避让措施,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时采取了适当的应对策略,却仍然导致了事故的发生,这便意味着行人同样存在过错行为。
在此种情形下,交警部门将依据过错程度来确定双方各自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比例。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一条
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