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处理此类纠纷时,首先,若三无电动自行车对受害者所导致的损失系因其产品存在质量缺陷所引发的,则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经销商及制造商的侵权法律责任,同时请求予以相应的赔偿。
其次,当涉及到电动自行车与其本身属于机动车范畴的交通工具之间发生碰撞事故时,应当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若该电动自行车被视为具有机动车属性且与其他机动车发生事故,则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由有过失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而若双方均有过失,则需根据各自过失程度的大小按比例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