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国有工业用地的使用期限届满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续期申请。
主要步骤及大致要求将包括:
首先须与土地所有者签署土地出让协议;
其次需按照约定缴付土地出让金。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当土地使用权期满时,其所附带的地上建筑物以及其他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将被国家无偿收回。
因此,土地使用者在土地使用证到期之后,应主动归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相关规定进行注销登记。
若土地使用权期满后仍需继续使用,则土地使用者有权提出续期申请。
在此情况下,必须严格遵循本条例第二章的相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同时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条
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
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
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