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过程中,借款人需满足至少已连续缴纳公积金达12个月之久的条件,并且在提出贷款申请之时,其公积金的缴纳状况应保持正常情况下(即欠缴时间不得超过一個月,否则将不予受理该笔贷款)。
在此基础上,对于商品房项目而言,其最高贷款限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的七成;
而对于二手房买卖合同而言,其最高贷款限额则不得超过契税单价的六成。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