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汽车行驶速度的相关规定,我们列举如下几点注意事项:
首先,对于机动车而言,在任何路段上行驶均不可超过交通标志及标线所指示的最高时速限制;
其次,如果道路没有设置中央分隔带或中央双黄实线,那么城市道路的通行速度应限制在每小时30公里以内,而高速公路则应控制在每小时40公里内;
再者,当同向行车道仅有一条的情况下,无论是城市道路还是高速公路,其通行速度都应设定在每小时50公里乃至更低至每小时70公里之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
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
(一)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
(二)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