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再婚情况下的遗产继承及分配问题,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当继承事件正式启动后,应优先考虑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权益,若无第一顺位继承人,方轮到第二顺位继承人接手继承;
反之,如果已经存在第一顺位继承人,那么第二顺位继承人则无权继承任何遗产份额。
在此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无论顺位如何,在正式分配继承所得财产之前,都必须首先对再婚夫妇之间的共有财产进行合理分割,将分割出来的部分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然后再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