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也被称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或简称为土地出让收入或土地出让金。
这是由政府通过出让土地等方式,对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重新配置所获得的全部土地价款,其中涵盖了受让人支付的征地及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以及土地出让收益等多项内容。
根据土地的性质、类别、地价等级以及转变为国有土地性质的类型、获取方式等因素的差异,其价格亦有所区别。
例如,集体工业用地可委托土地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后,办理补出让手续;
而集体团体用地则可经评估后,申请办理国有划拨手续。
然而,由于各地政策存在差异,具体事宜应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进行详细咨询。
集体土地依照用途可分为建设用地与农用地两大类。
农用地若欲转变为国有土地,需先完成转征过程,即将其转化为建设用地;
然后再进行征收,使之成为国有土地。
对于集体建设用地而言,则需先行征收为国有土地。
然而,由于各地实际情况不尽相同,部分地区的集体建设用地可能仅需经过特定审批程序,便可直接视同国有土地进行公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此时的出让金已包含于拍卖款项之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