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现行有关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规定,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选择将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进行提取,具体的提取比例和时间点需按照签署购建房合同的当月为准;
其次,对于正在偿还住房贷款本金及利息的职员工人而言,每年有一次机会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每次的提取金额不得高于当期实际负担的还本付息数额;
再者,职工若采取租赁方式自行居住住房的,同样可以每年提取一次,而每次提取金额上限则为当期实际支付租金的70%。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