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保险人所签订的保险合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合同条款规定时,该保险人即拥有法定的单方面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力。
具体来说,如果投保人由于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导致其未能尽到如实告知的责任,其行为已足够严重至影响到保险人对于是否应同意承保或是否需要提高保险费率的决策,那么保险人有权依据此种情况解除保险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