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情况下,案件移送所需的时间约为一个月左右。
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人民法院已受理了某宗案件之后,如果当事人对于案件的管辖权存在疑义或不同看法,那么他们应该在提交辩护词的期间提出自己的异议。
人民法院会对这些由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进行严格的审查和评估,只有那些经过审查被证实异议确实成立的案件才会被转移至具有管辖权的另一家人民法院予以处理;
反之,如果异议并不成立,则原裁定将会被维持并驳回申诉。
对于这一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结果,当事人有权依照相关法律程序提出上诉。
当涉及到管辖权异议,未经经过仔细审查或者审查过后还未做出确定裁决的案件,都必须暂缓实体审判,等人民法院有明确决定后再行决定是否启动实体审理环节。
在实践中,若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者负责将案件移送给他们的法院对该案件无合法的管辖权限时,就可以针对受诉法院或移送案件的法院(视具体情况而定)提出不服管辖权的具体意见或主张。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