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此一般的情境之下,这类款项通常是无法被索回的。
这是因为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在恋情存续期间,任何一方为另一方所支出的费用,在双方结束恋爱关系之后,原则上是不得要求对方予以返还的。
在恋爱过程中,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或财物,均应被视为一种合法有效的赠与行为。
例如,日常生活中的消费开支、赠送礼品等,都是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追讨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四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