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必须保证有两位及以上的证人参与并亲自在场见证;
其次,遗嘱创始人与参与见证的人应在录制过程中清晰地表明各自的身份以及相貌特征;
再次,遗嘱人和各见证者也需在录制音频或视频时,准确捕捉时间信息;
此外,整个录制过程的音画质量务必要保持清晰可辨;
最重要的是,所有录制好的资料都需要妥善保管,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剪辑或修改;
最后,遗嘱人还需在录制过程中明确表达出财产分配的具体方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录音录像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