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需要明确宅基地使用权证上登记的姓名,倘若并非两位兄弟的姓名,而是其各自父母的姓名,那么便可依照均等原则进行分配;
但如若果真如此,也可用公正、公平的方式去处理这个问题。
倘若宅基地使用权证上仅有一位兄弟的姓名,那么该土地使用权自然应归属这位被登记在册的兄弟所有。
然而,在处理此类问题时,我们更应该倡导兄弟间的和睦相处,以建立起更为和谐的家庭关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
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