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参与合伙之际加入其中,必须要承担起入伙前所产生的负债。
鉴于合伙人需共同承担的负债,对于外部债权人而言,所有合伙人需承担连带责任。
这其中也包含了新加入的合伙人,因此,尽管他们可能并未对入伙前的债务负有直接责任,但仍需为这些债务负责,并承担连带责任。
至于内部责任分配方面,所有合伙人需根据各自的出资比例来分担合伙企业所产生的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二条
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