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股东能入股多加分公司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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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一个股东能入股多加分公司,只要符合我国公司法当中的条件去利用货币或者是土地使用权实物等方式进行投资即可。根据我国金的工资表当中的规定,出资的金额可以由股东来自行进行决定,而对于新入股的人员来说投资完成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就可以。
一个股东能入股多加分公司吗?

一、一个股东能入股多加分公司吗?

一个股东能入股多加分公司,《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可以采用货币持资方式,也可以采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方式。

根据新《公司法》,出资金额可以由股东(发起人)自行决定。于是有观点认为,股东(发起人)可随意认缴注册资本并无限期不履行出资义务。其实,即便是按照修订后的《公司法》,股东(发起人)仍旧是在认缴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认缴出资的范围仍旧是决定股东(发起人)承担责任范围的决定因素。而且,可自行约定出资期限也并非意味着可无期限不履行出资义务。出资期限可约定并非意味着长期不履行出资义务无需承担责任。即便不存在法定出资期限的强制,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发起人)仍旧有权要求该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发起人)承担出资义务。

因此,股东(发起人)在设立公司时,仍应理性、客观地协商确定注册资本及出资期限。切忌不切实际地认缴出资及毫不忌讳地违反出资义务,以免加重自身的责任及承担不必要的违约责任

二、出资方式包括哪些?

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可用的出资形式主要包括货币以及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如下根据新法规定,结合实务操作,分析各种常见出资方式的注意事项。

(一)现金出资要注意什么问题?

以货币资金出资,无需进行任何评估作价,并且公司可运用该货币资金购买所需要的财产物资、专利技术,用于投资及支付各项费用、偿付债务,具有极大的财务灵活性。同时,货币资金出资一般不会出现出资溢价问题,可以简化财务处理手续。因此,货币资金是出资者所采用的最普遍、最直接的出资方式,也是企业最愿意接受的出资方式。对此,股东在采取货币资金出资的方式时,应注意如下的事项:

1、资金来源

出资人以不享有处分权的财产出资,当事人之间对于出资行为效力产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予以认定。以贪污受贿、侵占、挪用等违法犯罪所得的货币出资后取得股权的,对违法犯罪行为予以追究、处罚时,应当采取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处置其股权。

根据前述规定,在审查出资货币资金的合法性问题上,应注意审查出资人资金来源的合法性,一般情况下,应注意:

① 出资来源于另一企业解散所分取的财产,该企业是否依法清算;

② 出资来源于其他企业分得的红利,出资人是否依法缴纳所得税;

③ 出资来源于拆借资金,是否履行资金拆借的合法手续;

④ 出资来源是否为违法所得不当得利;

⑤ 出资人对出资来源是否具有处分的权利,是否包含其他人的部分权利(例如共同财产的其他共有人等),或是否存在被限制处分的情况。

在我们国家现在对于公司来说的话,它会在市场当中流通大量的股权上大家去购买相关的股份,这样可以获得一些流动的资金来帮助公司进行运转。所以在这种情况之下,有很多的人他们购买了大量不同公司的股权,完全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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