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住房公积金主要是由各用人单位负责设定并进行缴纳管理。
对于那些尚未为个人开设公积金账户的单位,应当根据员工的个人姓名和资料表进行个人账户的开设手续,计算出所需缴纳的公积金总额后,将其统一汇总至当地的公积金中心所指定的银行进行缴费处理;
而对于那些已经为个人开设了公积金账户的单位,则需要在收到员工的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之后,填写相应的公积金变更清册以及公积金汇缴书,然后再将这些材料提交给公积金中心进行缴费操作。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