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未经许可擅自收集、处理以及宣扬其他人的隐私资料,已经被明确规定为非法行为。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任何单位及個體都不允许从事关于個人信息的贩卖或者购买活动,否则,该类行为将被认定為刑事犯罪行為,其使用者必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民事赔偿义务。
对于性质特别恶劣的侵犯个人信息的行为,其所受到的惩罚将会在刑法中得到充分体现,情节严重的甚至有可能遭受牢狱之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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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