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办理离婚手续时,结婚证书乃是必备文件之一。
根据相关司法法规,离婚途径主要包括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两大类。
不论采取何种方式,当事人皆应向法庭递交结婚证书作为证明;
然而在特殊情况下,例如在诉讼离婚过程中,若因不可抗力导致结婚证书遗失或遭受损害,且经法院同意,则可暂时无需提供该项证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