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农村地区,宅基地被视为永久性的使用权。
这主要源于宅基地具备严格的身份特性,且无需支付任何费用就可以无期限地使用;
另外,宅基地还受到绝对的从属性质限制以及使用范围的严格限制。
关于宅基地的获取途径,既有原始取得方式,也存在着继受取得的可能;
而当宅基地不再需要时,其消失的方式则包括了绝对消灭和相对消灭两种情况。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