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实施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因涉及到土地权益争议以及相应的赔偿事宜,对于那些具备城市最低社会生活保障待遇,并且其私人房产面临拆迁的民众,若他们能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与拆迁方达成拆迁补偿协议,同时确认自己并无其他房产,则将由拆迁方主动为这些愿意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被拆迁者提供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的房屋作为补偿和安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六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第十七条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