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倘若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采用欺诈、胁迫等手段,致使强大的国家利益受到损害;
(二)蓄意与他人恶意串通,从而破坏了国家、集体或第三方的利益;
(三)采取看似合法实则非法的行为,以掩饰其真实目的;
(四)无视社会公德与伦理,不惜损害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利益;
(五)严重违反现行法律、行政规章中具有强烈强制性的规定。
出现上述任何一种情况,都将导致所缔结的合同失去法律效力。
所谓“合同无效”,即是指由于合同缺乏某些必要的生效条件,使得该合同自然无法产生法律约束力。
合同是否有效,主要取决于国家对于已成立的合同的态度和评价,这也充分体现出国家对于合同关系的深度干预。
然而,合同不成立的处理结果与合同无效的处理结果却有着天壤之别。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