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中国首都北京,若已婚人士在办理离婚手续后满一年,其个人名下既未拥有任何房产也没有任何贷款购房纪录的话,那么该当事人在再次购置房屋时将会被视为首次购买住宅,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待遇。
在此情况之下,如果他们打算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话,所适用的贷款利率将按照首套房标准进行计算;
而当他们选择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同样可以按照首次购房者的身份来执行相关政策规定。
法律依据:
《关于加强北京地区住房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第二条
对离婚一年内的贷款人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从严防控信贷风险
据有关方面反映,近期,购房家庭通过离婚手段享受首套住房贷款政策的情形有所增加,这既影响了调控政策效果,也容易产生财产纠纷、还款能力下降等问题,增加商业银行住房信贷风险。
因此,对于离婚一年以内的房贷申请人,各商业银行应参照二套房信贷政策执行;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