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责令违法主体在规定期限内使被损害地恢复到维护前的原始状态。
1.对于未经许可擅自占用耕地进行非农建设活动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应遵循“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承担起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匹配的新耕地的责任。
2.对非法占用的耕地,应依法责令其退还。
对于非法占用的土地,必须恢复至原有的自然状态。
3.若非法占用的土地属于公共用地或非公有制单位及个人使用的国有土地,则应将其恢复至使用前的原始状态。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可以并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