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北京购买房产所必需满足的基本条件如下所示:
首先,须在北京地区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达五年之久,或提供连续在北京购买社会保险五年的相关证明文件;
其次,需具备在北京合法有效的暂居证明;
第三,购房者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在北京均无住房记录;
此外,还应准备好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以及户籍身份复印件。
倘若曾经在全国其他城市以贷款方式购置过房产,则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再次在北京进行贷款购房时,首付比例将不得低于总房价的百分之六十,且贷款利率也会相应上调百分之十。
对于集体户口的购房者而言,虽然不受上述条件限制,但需注意的是,集体户口目前并不被视为北京本地户口,因此您必须找到一家愿意接受您户口的单位,并由该单位开具接收证明,加盖公章后方能在北京购买房产。
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六条
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