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决定不续签,员工是否能得到赔偿,主要取决于以下几种情况:
正常终止,无赔偿:
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与员工均无续签意愿,或者双方协商一致不再续签,且不存在其他违法情形,劳动合同正常终止。在这种情况下,单位无需向员工支付赔偿。
单位提出不续签,应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单位在劳动合同期满后,无正当理由(如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等)单方面决定不续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单位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工资标准以劳动合同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准,但不得超过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且补偿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单位违法解除,应支付赔偿金:
如果单位在劳动合同期满后,以非法手段(如无故辞退、以欺诈、胁迫等手段使员工提出解除等)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单位应当向员工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特殊情况下,单位应支付额外经济补偿: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单位在劳动合同期满后,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员工不续签,或者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单位除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按照应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员工加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