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房屋买卖合同中夫妻一方签署是否具备效力问题,需要依据以下几种具体情形进行判断:
首先,如果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夫妻双方作为买受人的身份出现,即使仅有一方签名,该合同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其次,若以出售方角度来看待问题,假设房屋系个人所有,那么即便仅由一方签名,该合同也可以被认定为有效;
然而,倘若涉及到夫妻共有财产情况,则必须得到另一方的明确同意,否则单独的一方签署将导致合同失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