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国家实行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个小时以及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四十四小时的这项工作修正制度。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若因生产运营需求,必须在与工会代表及广大劳动者进行充分协商之后方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但在此过程中,一般情况下每天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应超过一个小时;
而如果由于特定紧急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则需在保证劳动者身心健康不受影响的前提下,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三个小时,然而,每月累计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三十六个小时。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