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目前,本市自行政划定的辖区范围(不包含辽中区、新民市以及法库县、康平县)实施了严格的房屋购买限制政策。
对于本市户籍的居民家庭(包括购房者本人及其配偶和未满18周岁的子女,以下简称“家庭”)而言,如果他们已经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拥有了两套或更多的房产,那么将被禁止在该地区购买新的商品住房。
然而,由于回迁安置、司法判决等特殊原因而获得的商品住房并不在此限购之列。
商品住房的限购认定时间是根据购房合同的网上签约备案时间来确定的。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