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这个问题,并未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进行规制。
根据通用原则来看,如果雇佣方和受聘者之间达成共识,他们是有权改变原先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所载明的各项条款的。
这意味着,在需要进行岗位调整的情况下,雇佣方需与受聘者展开充分的协商交流,并且双方需共同签署一份详尽的书面协议以示确认。
所以,从某种程度上说,企业在修改劳动合同方面需承担较高的责任,必须首先征得劳动者的同意,否则所达成的任何变动均属无效。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