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劳工法律法规规定,涉及到试用期辞退员工的问题,只要满足了特定条件,那么这样的行为就是合法有效的。
具体而言,当劳动者在试用期间无法被证明符合招聘岗位的要求时,雇主便有权利解除与其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
此外,在这一条款中,还将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以及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恶劣行为进行并列讨论,充分说明了在试用期这一彼此适应和磨合的特殊阶段,相较于正常的劳动合同执行期间,法律对于雇主和劳动者双方的约束力相对较弱。
因此,在这个磨合期内,如果发现劳动者并不符合录用条件,雇主有权依法与之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