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租赁协议到期,若双方未能达成续租协议,原则上应尊重各自主张自由搬迁至其他合法场所的权利。
然而,倘若承租人选择继续租用该处房产且未能就相应事宜达成新的协议,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在指定时间内搬迁,并按照当前租赁金额收取占用期间所需租金。
在此种情形下,若承租人拒绝搬迁而出租人亦未就此提出反对意见,原有的租赁协议将持续有效;
但同时租赁期限也将被视为无固定期限状态。
在这类情形中,任何一方可提前告知对方以结束租赁关系。
当然,在实际生活当中,难免会出现关于租赁关系的争议,如无法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可依据当初租赁协议中的仲裁条款向相关机构申请仲裁决定,若原文中并未明确规定仲裁事项,则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
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