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劳动合同尚未全面履行之际,因为种种非人为因素而必须中断劳动法律关系的行为即为劳动合同解除。
根据现行法规,劳动合同解除主要有法定及约定两大类。
法定解除方式多种多样,而约定解除所需遵循具体方式因相关法律依据而异。
具体来说,雇主和员工双方可协商同意终止劳动合同。
关于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首先是劳动合同期限届满;
其次是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得以实现;
再者是雇主破产、解散或被撤销;
此外,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离职、死亡等情况下,劳动合同亦可终止;
最后,若劳动合同当事人实际已无法履行劳动合同长达三个月以上,则该劳动合同亦可终止。
另外,如果劳动者患有职业病或因工受伤,经鉴定确认其部分劳动能力丧失,且雇主依照规定向其支付了伤残就业补助金,那么该劳动合同同样可以终止。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