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雇佣劳务关系所设定的法定时限到达之际,如若雇主有意不再进行续签,这种行为将判定为非法之举。
在雇主提出不再续签的请求后,他们必须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依照工作年限的长短,每满1年度便需向劳动者支付1个月的基本工资。
然而,如果劳动者在此种情况下符合法律所规定的条款并且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但雇主却坚决予以拒绝,此等做法同样构成违法,雇主要承担相应的赔偿金义务,按照每年工作时长向劳动者支付2个月的基本工资作为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