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将集体建设用地作为资本进入股权投资仅限于设立乡镇企业。
原则上,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可由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转化为控股公司的资产。
若需变更所有权主体,则须依循征收补偿程序,待转变为国有土地性质后方能实现。
值得注意的是,集体土地使用权在入股后并不会自动转变为国有土地。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