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通常情况之下,倘若房屋买卖意向双方已经缔结购房预约金协议并缴纳定金,那么这笔定金通常无法退还。
然而,倘若收取定金的一方出现了严重违反该项预约金协议的行为,例如未能按约履行相关义务等,这时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按照双倍金额退还所支付的定金。
除此之外,若购房合同本身并不具备任何法律约束力,那么作为从属合同的定金合同也将失去其存在的基础,卖方应依照法律规定将定金如数归还给买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