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个案涉及政府强制执行退林还耕的操作流程不合规,当事人有权向上一级,即县级或以上行政级别之人民政府的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进行投诉;
反之,若政府实施退林还耕的步骤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则当事人有权利要求其对自己因该政策受到影响所蒙受的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偿。
法律依据:
《退耕还林条例》第四十九条
退耕还林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其中退耕还林(草)所取得的农业特产收入,依照国家规定免征农业特产税。
退耕还林的县(市)农业税收因灾减收部分,由上级财政以转移支付的方式给予适当补助;
确有困难的,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央财政以转移支付的方式给予适当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