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如若纳税人的子女在我国境内接受正规教育,他们将享有子女教育专项扣除的政策优惠,在此过程中无需额外保留任何相关资料作为证据;
然而,如果纳税人选择让子女在境外接受高水平教育,那么为了方便后续税务部门的审核与查验,纳税人有责任妥善保存与此项教育活动密切相关的信息,具体包含但不仅限于境外学校的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以及其他各类教育证明文件等。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七条
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