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逾期交付房屋之相关法律法规详情如下:
首先,如出卖方未能按约履行延迟交付房屋的义务,经过买方催告及给予合理期限的等待之后(该合理期限为三个月),仍旧未能兑现承诺的,买方可以依法请求解除购房协议,此举原则上应得到法院的支持,除非双方在购房协议中另有明确约定。
其次,若在确认开发商给予的宽限期结束后,仍无法实现交房的,则购房者有权依据法律规定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对方全额退还已缴纳的预售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同时还需承担违约责任。
在双方协商无果的情况下,购房者可考虑运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以避免遭受更大的经济损失。
然而,在此过程中务必注意诉讼时效问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