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不得不说,这方面实在是必要之举。
公积金制度,诚然是国家行政机关在承担其社会保障职责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其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尽力缓解广大职工在购房开支上所承受的压力与负担。
在熟悉的流程里,公积金将会被正常地注入到每位员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之内,以便当他们在下述任一情况下进行房产购置、改造或者修缮工作时,能够通过向银行提出相应的借款申请,从而获取购房所需资金支持:
首先,是那些计划购买房屋的员工;
其次,则是由于各种原因而需要对现有房屋进行新建、扩建或者翻新工作的员工;
最后,对于那些需要对房屋进行大规模维修的员工来说,同样也能享受到公积金带来的便利。
此外,如果员工选择租房居住,那么他们同样可以按照规定,每个月从自己的公积金账户中提取一定金额用于支付房租费用。
具体操作方法为:
只需提供个人的工资收入证明以及住房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便可顺利完成提取手续。
值得注意的是,每次提取的金额都不能超过每月实际缴纳的公积金数额。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