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以下几种情况通常采用签署劳务合同来明确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
1.当雇主决定将某项工程委托给特定人员时,双方需订立劳务合同以构建劳务关系;
2.当招聘方向劳务输出机构提出其所需员工的具体要求,然后由该机构向招聘方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时,双方需要签订劳务派遣合同,从而形成相对复杂的劳务关系;
3.对于待岗、下岗、内退以及停薪留职的人员而言,他们可能会选择在外部从事一些临时性的有偿工作,并因此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起劳务关系;
4.已完成离职手续的离退休人员,若再次被用人单位录用,则双方应签订聘用合同。
值得注意的是,在签署劳务合同之后,劳动者并不享有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一般来说,企业在短期内需要使用临时工时,才会与其签订劳务合同。
在合同签订之后,双方都应当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如果劳务人员希望解除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企业,以便企业能够安排好工作交接事宜以及相关的手续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