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情况下,开发商延期三个月属于合法范畴。
若开发商未能按时向业主交房,业主
首先有权要求其尽快提供房屋并给予催告。
若在催告后的三个月内开发商仍未能履行义务,业主可依法主张解除合同,除非当事人之间另有其他协议。
此外,对于一些未明确规定或当事人双方未达成共识的情况,催告后解约权利的行使合理期限为三个月。
如果业主未进行催告,则解约权利应自解约权利产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
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