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我们来探讨关于试用期期限的问题。
依据相关司法政策法规的规定,对于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的劳动者而言,其试用期的时间规定不能超过一个月;
若劳动合同期限属于一年以上至三年以内的劳动者群体,那么他们的试用期则不能超过两个月;
至于那些签订了三年以上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他们试用期的上限则为六个月。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同一家用人单位与同一位劳动者之间,试用期的约定次数只能有一次。
此外,以完成某项特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足三个月的情况下,均不得设定试用期。
换言之,试用期实际上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的。
如果劳动合同仅仅约定了试用期,那么这个试用期将被视为无效,而该期限应被视为劳动合同的实际期限。
其次,我们再来关注试用期薪资的问题。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