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当前情况下,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署的是为期三年及以上的固定期限以及无限期的劳动合同,那么设置为期六个月的试用期则被视为合法行为。
然而,当劳动合同期限介于三个月至一年之间时,则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若合同期限在一年至三年之间,试用期则不能超过两个月;
而对于三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和无限期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也只能设定为六个月。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